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
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
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
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聘任和解聘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成员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业绩考核和重大收入分配事项;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债券发行方案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以及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股东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
第十条 公司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发
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