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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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范围内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 六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及义务规定适用于
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七 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审计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执行任务需要时,有权聘请独立咨询顾问、法律顾问
和其他顾问。公司必须提供审计委员会认为合适的财务和资金保证,用以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审计、审阅以及验证等相关服务的报酬及审计委员会聘请的各种顾问的报酬。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向
审计委员会提供其赖以决策的相关书面资料,主要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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