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16:27:40 股吧网页版
金万达: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38213 证券简称:金万达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国资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部分条款“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统一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因取消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等进行删除,且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1.1 条、第 1.2 条.... 章程全篇内容的条款统一修改序号为:
第一条、第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 1.1 条 为维护佛山金万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金万达科技股份有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司”、“本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和《非上市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等中国证券监督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或“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 1.2 条 公司系依照《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广东省佛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代码为

9144060707513699XU。 9144060707513699XU。

第一章总则第 1.7 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法定代表人。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第1.10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司股票在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