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3 16:21:04 股吧网页版
湾水股份: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3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8196 证券简称:湾水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欧阳江南、颜苗苗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作出(2025)粤 0307 民初 50890 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转为普通
程序审理,并通知原告在七日内补缴案件受理费。原告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
收到本院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向本院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故本案原告未按期补交案件受理费,应按撤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4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被告一:欧阳江南,男,汉族,身份证号 432502198110128354,
现住居地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东方盛世 A 栋 1 单元 1502;被告二:颜苗
苗, 男,汉族,身份证号 432503198401114098,住址为湖南省涟源市桥头河镇丰余 村腊树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一为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被告二为公司董事。(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6 月在被告欧阳江南的主动要求下,公司主要股东及运营成员同意
由被告欧阳江南牵头解决短期存续困难以及引入投资人和项目、业务资源,解决公司长期发展问题,并将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及银行 U 盾及证券交易账户交由两被告保管。被告在负责经营管理期间并没有引入外部投资和项目,也没有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导致拖欠租金、督导费、会计年报等公司正常运转的基本费
用。公司在 2024 年 11 月、12 月在征询被告欧阳江南不愿意继续负责经营的
情况下,决定终止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要求其交回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所诉财产,被告先是表示同意,但后来却又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公司法定名称章、财务章、公司银行 U 盾及密码、公司证券账户及密码。

原告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是公司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公司资产

公告编号:2025-044

及财物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占,现要求被告退还公司财产,符合法律的规定。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湾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向被告提起的诉讼涉及到公司经营权属和经营责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实际经营和 2024 年度年报进度。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产生一定的诉讼成本,目前由个人垫资,有可能新增相应的公司债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尽力提高诉讼和该事情处理效率;争取在规定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