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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5:31:38 股吧网页版
铂联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192 证券简称:铂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
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 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 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四) 领导审计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五) 确保审计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 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审计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八) 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继任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本届委员会任期结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 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六)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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