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14
证券代码:838192 证券简称:铂联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与投资人签订特殊投资条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7 月 10 日,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铂联
科技”)股东吴永进与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实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杭实产投拟受让吴永进持有的铂联科技不超过 9,433,962 股股份。
本次转让协议涉及的股份转让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完成交易,相关股份权益变动信息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本次拟进行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涉及收购事项。二、转受让双方的情况介绍
1、转让方:吴永进,住所:福建省安溪县城厢镇墩坂村墩坂街 136 号,持有公司55,527,4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4.6520%,现任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受让方: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KJUFBX9。注册资本:180,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 85-1 号 1056 室。
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三、本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主体
转让方(甲方):吴永进
受让方(乙方):杭实产投控股(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二)标的股份及其转让
1、转让方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以下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其中:无限 其中:限售 合计转让股 合计转让比 转让方式
姓名 售 流 通 股 股(股) 份数(股) 例
(股)
吴永进 9,433,962 0 9,433,962 5.89% 协议转让
合计 9,433,962 0 9,433,962 5.89%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标的股权后成为标的公司股东,持有标的公司 9,433,962公司股权,并按其持股数额拥有与其他原股东同等的股东权利。
3、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格为 5.30 元/股,乙方应根据协议转让的股权数量向甲方支付对应股权转让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999,998.60 元。
(三)股份转让价格及其支付
1、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为每股人民币 5.30 元;转让价款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9,999,998.60 元。
2、标的股份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四)其他协议事项
1、业绩承诺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6 年和 2027 年。
甲方向乙方承诺,在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年度内,标的公司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应分别不低于 5,500 万元、6,050 万元、6,655 万元。为免疑义,标的公司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是指标的公司每年度实现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且经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
(2)双方同意并确认,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低于三年承诺净利润合计数(即 18,205 万元)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 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合计数 ×本次股份转让款总额。
2、股份回购
(1)如果发生以下事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特定价格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a.维系标的公司经营所需的资产(包括任何自有或经许可持有的知识产权)出现灭失、中断或改变,致使标的公司无法以与过去惯例相符的方式正常地开展业务经营;
b.标的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或许可,致使标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
c.标的公司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且三个月内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d.标的公司发生申请清算、破产情况;
e.标的公司未能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杭州公司的投入不低于 7500 万元(实际
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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