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铂联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张伯尧、秦发亮、马澄、汪沛、田雨璐、李萌、孙思悦、李俊锋、毛贝蒂、李华东、刘航宇、朱一杰十二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其中,张伯尧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下一阶段,张伯尧、汪沛、李俊锋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人员,其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间自 2025 年 1 月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辅导期间,辅导工作小组
主要通过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持续对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并对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在前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最新审核要求,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对公司的业务合规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收集工作底稿。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及时沟通,形成整改方案,协助公司着手解决并持续跟踪问题落实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海通证券及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内控完善、财务分析、股东核查、董监高核查等相关工作。辅导过程中,通过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专项问题讨论会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亦高度重视海通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辅导工作进展正常。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上升较快
随着行业不断发展以及公司产品销量持续增加,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亦相应增
长。截至 2024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19,572.22 万元,较上年期末
增加 6,321.13 万元,增长比例达到 47.70%。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上升较快,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上升速度较快及新能源 CCS 模组产品对应下游客户账期和回款期相对长所致。
5%以上的股东已学习中国证监会对于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监高持股等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理解自身所应承担的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义务。辅导人员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对于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持续督促公司加快应收账款回款,进一步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
应收账款规模上升较快是由公司所在行业特点、业务种类、客户类型及结算方式等决定的,属于行业内正常现象。公司已制定应收账款的管理政策,根据客户自身经营情况并结合往期回款及合作情况给予不同期限的信用期。辅导机构将持续督促公司按照相关制度定期整理逾期的应收账款名单,同时定期对客户信用、经营情况等进行跟踪,督促公司及时催收相关货款,以保障应收账款的按时回收和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尚在论证规划中,随着项目的进展及辅导计划的进程,辅导小组将督促公司尽快落实相关事项,并尽快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备案等手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由秦发亮、马澄、田雨璐、李萌、孙思悦、毛贝蒂、李华东、刘航宇、朱一杰九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牵头实施。其中,秦发亮担任辅导小组组长,主要工作如下:
1、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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