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8190 证券简称:笑果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中视笑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中视笑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视笑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视笑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视笑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事务义务人按照本制度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办法必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五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六条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之日,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之日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七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行披露。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九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事务义务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十条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被全国股转公司以要求说明、公开问询等方式,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更正和补充的,公司应当及时回复,并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应当在的回复前将相关文件报主办券商审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十二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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