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187 证券简称:华龙智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总经理的
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经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规则对经理层人员具有约束力,经理层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规 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胜任经营管理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勤勉尽责,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七条 《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 2 个月前向
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 1 个月内给
予正式批复。
第十条 其他高级人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依照国家规定组织拟订公司的人事、财务、审计等基本管理制度;
(六)组织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组织拟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发行债券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向董事会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人员;
(十三)聘任或解聘公司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行政管理人员;
(十四)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及收入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聘;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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