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38187 证券简称:华龙智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 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明华龙智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
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四条 承诺人所公开做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不得对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作出承诺。承诺事项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说明需要取得的审批内容,并明确说明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
公告编号:2025-043
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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