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187 证券简称:华龙智腾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和科学性,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经
营决策中,保障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经理层各自的权限均得到有效发
挥,做到权责分明,保证公司运作效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贰仟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壹仟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除另有规定外,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发生第三条规定的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七条 公司对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议,除达到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标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外,均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通过。
第八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第四条和第五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对于达到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标准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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