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目 录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 第 1—2 页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三、资质...... 第 4—8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4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5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6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7—8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9-15 号
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智腾)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华龙智腾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华龙智腾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华龙智腾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龙智腾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龙智腾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复印件仅供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9-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昆明华龙智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9-1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 执业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案公告日期
号 编号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599649382G 11000241 2020/11/02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76050Q 11010148 2020/11/02
6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590611484C 11010141 2020/11/02
7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1000005587870XB 31000012 2020/11/02
8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320200078269333C 32020028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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