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8
证券代码:838174 证券简称:诚骏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苏州诚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涉及名称: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其股份; 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益所必需。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合计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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