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6
公告编号:2021-021
证券代码:838164 证券简称:宏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及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仲利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利贸易”)以“贸易赊购”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向仲利贸易购买原材料,原材料采购总
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还款期限为 24 个月,年利率为 6.5%。公司及公司股东苏
青青、李英顺作为共同担保人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400 万的无偿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 24 个月。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公告编号:2021-021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十三条规定:“挂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东莞市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4 名,以 4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无需回避表决,并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莞市宏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木棉一横西路 9 号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东山木棉一横西路 9 号
公告编号:2021-021
注册资本:1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英顺
主营业务:研发、产销:高分子材料、离型膜、保护膜、胶粘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1 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25,802,978.11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24,372,898.15 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1,430,079.9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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