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30
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2016年3月16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
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基础之上,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避免盲目投资,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北方大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
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是公司对投资行为从投资项目的策划、调研、洽谈、可行
性论证、报批、筹建、监管及投资回收的全部过程实施的管理。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财务部是负责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
与拟订公司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和监督;负责分公司及控股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查、登记和监管。
第七条 公司投资方向是公司发展规划所要求的业务专业化方向,或与公司
主要业务密切相关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规模应以量入为出、力所能及、有效控制和保障权益为
原则。
第九条 公司的投资程序应文件化、法律化,避免任何环节的内部协议或口
头协议。
第三章 投资审批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上述交易时,应当对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