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小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本人作为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出席了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会,本人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任职,任职期间本人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独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
姓名 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投票情 列席股东 列席股东会方
次数 方式 况 会次数 式
李小蓉 5 现场、视频 赞成 3 现场、视频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莉女士一同赴公司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了解审计计划的安排,并随时保持联系,以便于事务所顺利完成审计任务;在收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方大新材独立董事的履职提醒后,及时与公司董秘和证代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并到公司与审计人员现场交换意见,及时掌握实际情况。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共计召开 2 次专门会议,本人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任职,任职期间参会情况如下: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经常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通讯、现场参观及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累计现场办公 15 天)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重大事项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六、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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