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董事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杨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1,65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63.43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许硕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34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安淑敬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209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董立卫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1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167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姚新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3,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95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健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0.09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刘健文,男,198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汉族,本
科学历, 2009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就职于顺丰速运有限公司,任供应链高
级经理;2018 年 11 月至今于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销售总监。
李卜海,男,1965 年 3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住权,1986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就职于邯郸钢铁总厂,历任法律事
务部科员、副主任、主任,1998 年 2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职于邯郸钢铁股份公司,
任证券部部长、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23 年 3 月就职于河钢
集团有限公司,任总法律顾问,2010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就职于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
名杨志、许硕、安淑敬、刘健文、董立卫、姚新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联合失信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提名马莉、李小蓉、李卜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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