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8162 证券简称:祥龙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
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连选可
以连任。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少于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 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
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
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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