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8162 证券简称:祥龙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及《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任职的挂牌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 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天的时间,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独立性;
(三) 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
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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