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38162 证券简称:祥龙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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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及验资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中心备案。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并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程序:单次使用募集资
金额度在10%(含)以内的,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在10%~50%(含)的,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单次使用募集资金额度50%以上的,须由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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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可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投资满足如下条件
的投资型产品: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
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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