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38162 证券简称:祥龙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等(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及公司的承诺管理,规范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
众、投资者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内容应该具体,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本制度第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
要求外,承诺已确认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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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相关公告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承诺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相关承诺事项应由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如发现承诺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应及时披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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