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5:58:42 股吧网页版
祥龙科技: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38162 证券简称:祥龙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祥龙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部分条款中的 “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且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的“股东会”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 部分条款中的“审计委员会”

所有条款中的“监事”、“监事会” 删除所有条款中的“监事”、“监事
会”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祥龙嘉业电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祥龙嘉业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 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其他有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 以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祥龙嘉业电子以发起设立方式由苏州祥龙嘉业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理局注册登记。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09778018711Q。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祥龙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
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吴江经济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祥龙
术开发区富家路 579 号。 嘉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英文名称:Goldenconn
6141.9223 万元人民币。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吴江经济技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 术开发区富家路 579 号,邮政编码为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 215200。

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 6141.9223 万元人民币。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有限公司。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