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8161 证券简称:易通股份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调整为“经理”;
(3)所有“1/2 以上”“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4)所有“种类”调整为“类别”;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引用条款序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 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治理规 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
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的方式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无锡市行政审批管理局注册登
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200769106883T。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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