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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4 16:52:14 股吧网页版
ST佳和高: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38149 证券简称:ST 佳和高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海源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三)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4.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净资产 150%以上的借贷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五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挂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本条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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