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03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8128 证券简称:汉信光电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回购方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最高回购股份数量上限及最高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950,000.00 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将由 36,300,000.00 元减少至 35,800,000.00 元,股份总数预计将由将由 36,300,000.00 股减少至35,800,000.00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因此公司债权人可按照上述时间要求,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
已于 2024 年 5 月 9 日通知债权人,并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交通旅游导
报》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期间: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工作日 9:30-
11:30、14:00-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东山村(玲珑工业区)
邮编:311301
联系人:鲍桃桃
联系电话:0571-61063161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书面申请、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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