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1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8128 证券简称:汉信光电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一)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 股东大会;(三)公司网站;(四)一对 股东大会;(三)公司网站;(四)一对 一沟通;(五)邮寄资料;(六)电话咨 一沟通;(五)邮寄资料;(六)电话咨 询;(七)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资料; 询;(七)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九)现场参 (八)媒体采访和报道;(九)现场参 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出现纠纷的,应 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出现纠纷的,应 当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当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 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 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 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
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
公告编号:2022-011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定合
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
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
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其
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三、备查文件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浙江汉信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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