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838122 证券简称:蒙水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1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蒙
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主办券商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的要求。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规定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
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使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及时向股转系统报告并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代表审批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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