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122 证券简称:蒙水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
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成员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需具备履行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
董事通过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成员中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补足成员人数。若因委员辞职或免职等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外部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要求或者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审计监察法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有
关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包括: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第十二条内容进行审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
料提交董事会讨论,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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