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838109 证券简称:裕丰威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威
禾”或“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在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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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
披露制度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应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依法监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确保相关行为合法合规。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对于需要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填
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 公司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登记,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存。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或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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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第十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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