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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9:37:21 股吧网页版
裕丰威禾: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8109 证券简称:裕丰威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所发布的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
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构成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
义务的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 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和全国股转公司 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租赁等的交易行为。除了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 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 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 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 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 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 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 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
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原则

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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