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8103 证券简称:红一种业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红一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红一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的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江西红一种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行为更规范、科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江西红一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
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
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股东会及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30%的对外投资的权限;净资产额的 5%以下且 1000 万元以内的,授权董事长决定;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股东会审议。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规定。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的决策权限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公司在子公司股东会上的表决意向,须依据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决定或决议作出指示。
第三章 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及其他人员
均可提出投资建议,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建议受理部门。
投资项目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环保、土地等要求);
(四)项目可行性及发展前景。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收到的投资建议书作初步审查和整理后,及时向总
经理报告。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
建议书》进行内部评审,认为可行的,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作出评审意见。投资方案草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具体内容;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四)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安排;
(五)审慎、精确的预期收益分析;
(六)项目的发展前景。
第十条 投资方案由董事会审议表决的,该投资方案草案应当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前送达并提交各位董事审阅;如需股东会审议的投资方案,应将已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审意见(如有)等相关资料提供股东会作决策使用。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进行咨询和论证;认为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审计或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订日分别不得超过 6 个月、12 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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