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8099 证券简称:ST 日辉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
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
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3号—— 章程
必备条款》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公司”)
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 第三条 公司名称:深圳日辉达电源股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册登记。 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61956306D。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
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其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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