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091 证券简称:科力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修改《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
交至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新三板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渡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自愿性信息披露
第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十二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三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正。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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