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838091 证券简称:科力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二)收到应诉通知的日期:2025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4 月 18 日接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日
期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二、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 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13
法定代表人:汤福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上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首科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连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一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福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三) 诉讼请求和理由:
上诉请求:
一、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三、北京中数云谷科技有限公司、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
内向北京首科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起至
实际腾退交付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按照 2023 年度租金标准支付:第一季度 3723613.9 元、第二季度 3905586.89 元、第三
公告编号:2025-013
季度 3958615.32 元、第四季度 3958615.32 元)”;
(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金额为 10000 元);
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北京首科通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诉理由:
一审判决关于双方 2023 年租金标准认定错误,按照双方签订的《工业厂房租赁合同》关于租金标准及涨幅方式的约定,2023 年第二季度的租金标准应为 3905586.89 元。
三、 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开庭
日期为:2025 年 5 月 12 日
四、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 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13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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