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082 证券简称:众加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三条 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股东推荐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
(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六)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七)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八)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二)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三)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在有充分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六)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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