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838082 证券简称:众加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相关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2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 2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2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 2(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3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 4
(一)本次回购的目的...... 4
(二)股价情况与公司价值分析...... 4
三、关于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 ...... 4
四、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 8五、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情形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合理
性......10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0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加利”、“公司”),证券简称:众加利,证券代码:838082,于2016年7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2年3月29日承接并担任众加利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
根据《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众加利拟通过竞价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众加利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其申请回购股份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众加利于2016年7月28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公司本次回购拟采用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股票。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74元/股,公司股票存在收盘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挂牌公司股票无收盘价的,不得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及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38,883,912.37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8,797,541.83元,流动资产为164,107,306.03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49.39%。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8,000,000.00元,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7.54%、15.15%、10.9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3,797,401.44元,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
额63,191,798.07元。2024年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53,477,146.34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3,581.14元。公司资本结构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根据众加利《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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