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订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
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 编制公司定期报告或定期报告摘要;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9.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 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根据规定向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委派、推荐或提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13.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4.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5.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18.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19.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董事会对收购和出售资产、资产置换、银行借款、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查和决策权限:
1. 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十五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权限;
2. 资产置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百分之三十的资产置换的权限;
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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