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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5:33:57 股吧网页版
安锐信息: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075 证券简称:安锐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为“股东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系由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安 公司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北京安锐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锐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 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 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在 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登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购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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