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8071 证券简称:风盛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
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权投资,是指公司新设公司、与他人合资设立公司、对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等投资行为;
(二)证券投资,是指包括公司进行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含参与其他公司定向或者公开增发、公司债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债券投资;
(三)衍生品投资,是公司进行指场内场外交易、或者非交易的,实质为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应当以对冲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衍生品投资合约条款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模糊性表述;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五)委托贷款;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上述对外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前,应合理配备投资决
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的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应知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投资的,视同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履行审议程序。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
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门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万元;
3.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4.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万元。
(二)董事会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