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067 证券简称:三土能源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三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公开谴责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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