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054 证券简称:方元服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方元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方元服务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申请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方元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西安方元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西安方元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股东会召集
第三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l/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同意召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及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第三章(股东会提案及通知
第六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七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条(召开股东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九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选举董事、监事,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十条(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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