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053 证券简称:嘉泰数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及勤勉义务。
董事应当在任职时向公司报备其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并将最新资料向公司备案。
第六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会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七条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离任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决定,取决于事件发生时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形和条件下结束。
第八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九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
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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