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8053 证券简称:嘉泰数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公司债务人多次减资,相关股东在减资时多次作出债务完结承诺及担保,损害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向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亚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股东及历史股东张庆生、杨光涛、张勇、杨光美、靳春光、梅兴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债务人股东
3、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庆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债务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与第三人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洛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闽 0504 民初 2336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嘉泰
数控科技股份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并按 0.5‰计付自 2021 年 3 月 20 日起至
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二、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之日起十日内向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支付律师费 3 万元;三、张勇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对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25 台型号为 XL560L 高速钻攻中心)享有抵押权,有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安徽合川精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张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六、驳回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闽 0504 民初 2336 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因第三人安徽合川精密金
属科技有限公司并未向原告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故原告向洛江区人民法
院申请恢复执行,洛江区人民法院在 2023 年 5 月 5 日立案执行后,依法拍卖了
第三人名下的机器设备,依据财产分配比例,原告分得拍卖款 2,117,723 元。后
因暂无发现第三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洛江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作出(2023)闽 0504 执恢 183 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截止目前,第三人未向原告履行的债务是货款 500 万元,违约金 1,892,277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第三人及被告多次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转让、减少注册资本,属于恶意逃避债务。股东杨光涛、张庆生、靳春光、杨光美、张勇在减资时对第三人的债务作出清偿完结承诺以及担保,应当对(2021)闽 0504 民初 2336 号民事生效判决书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请求:1、判令被告张庆生在未出资 1200 万元的范围内对(2021)闽
0504 民初 233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未清偿的债务(货款 500 万元,及以 500
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零点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 189 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判令被告杨光涛在未出资 1500 万元范围内对(2021)闽 0504 民初 233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未清偿的债务(货款 500 万元,及以 500 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零点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 189 万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靳春光在未出资 1500 万范围内对(2021)闽 0504 民初 2336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第三人未清偿的债务(货款 500 万元,及以 500 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每日千分之零点五计算的违约金,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 189 万元)承担清偿责任;
4、判令被告张勇在未出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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