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838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5-008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78,236,972.4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9,008,246.4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78,839,681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7748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999,999.88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0 元)共计 7,999,999.68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78.52%,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仔细审阅《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年度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 160 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公司应注重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应当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在以下条件具备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货币资金余额不低于拟用于现金分红的金额;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形。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且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五)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当先按照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再按照普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要求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或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七)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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