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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9 22:46:04 股吧网页版
捷众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021 证券简称:捷众股份 主办券商:上海证券
捷众广告(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依照国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

(一)向某一股东协议收购;
(二)按同等价格,向所有股东提出协议收
购,并按照最终协商价格向所有有意转让股
权的股东收购,如股东有意转让的股份总额
超出公司拟收购的股份,则按照股东的持股
比例收购;
(三)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
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四第(三)项、第(五)项、第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后利润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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