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8020 证券简称:科德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广东科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吴怀刚、舒心灵、陈翠、余建云、周超、王希刚、沈荣,共 7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该议案内容详见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上述核心员工提名
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董事会提名的核心员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告编号:2026-002
公司监事会认为,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未发现所包含的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上述 7 名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并同意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5-050)等相
关公告。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有任何个人对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了公示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全部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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