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018 证券简称:大可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黑龙江大可公路养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概述
(一) 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 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应收票据列示 2019 年 1 月 1 日金额 0.00 元,列示 2019 年 12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
月 31 日金额 0.00 元;
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应收账款列示 2019 年 1 月 1 日金额 26,734,855.77 元,列示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28,472,552.08 元。
应付票据列示 2019 年 1 月 1 日金额 0.00 元,列示 2019 年 12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月 31 日金额 0.00 元;
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 应付账款列示 2019 年 1 月 1 日金额 177,904.00 元,列示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270,000.00 元。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位置下移,作 资产减值损失列示 2019 年度金额 0.00 元,列示 2018 年度金
为加项,损失以“-”填列 额-474,759.17 元。
(2)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3)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
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无影响。
(4)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对2019年1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期报表无影响。
(三) 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