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加强银行信用
管理和担保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
为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
行开具承兑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
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
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所属控
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
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
的偿债能力。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以下项目的加总:
(一)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二) 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乘以公司持股比例。
第十条 公司如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的规定,按相应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必
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
定。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职能管理部门应当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
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明确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终止、
破产等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
的发展前景;
(三) 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过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
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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