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
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
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
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
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
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
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
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
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
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
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投资金额一次性不超过 300 万元、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对外投
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投资金额超过上述比例的对外投资
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
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公司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融资金额一次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含 50%)、年
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100%的融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融资金额超过上述比例的融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
批准;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融资作出决定。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
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融资金额一次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以下的融资行
为、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50%(不含 50%)的融资行为(不含
关联交易),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听取董事会成员意见的前提下,
作出决定并将有关详细材料报董事会备案。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八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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