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7993 证券简称:和源兴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工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东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和源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信息报送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后,
通过指定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等。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
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
露、保密等事务时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
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
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
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
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
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循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选
择性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操纵市场、内幕交易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得与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九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
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
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存在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三章 披露信息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并经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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